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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佗研究三题
来源:安徽省中医文献所 作者:任  何 发布时间:2007-02-21

1  关于华佗三传
         在正史中,有传记载医家的甚少,而华佗为医,就有陈寿《三国志·华佗传》、范晔《后汉书·华佗传》以及《华佗别传》3篇。说明了华佗的历史位置和贡献。
        从华佗三传成文的时间看,尚启东先生认定《华佗别传》最早。尚氏指出,《别传》中有“吴普从佗学……普今年将九十”的文字,提示《别传》成文时,吴普不到90岁而且尚健在,陈寿《华佗传》中有“普为九十余”,说明陈寿《华佗传》比《别传》成文要晚好几年。再从裴松之注《三国志》的方法是“上搜旧闻,傍摭遗逸……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裴氏为陈寿《华佗传》作注时补充的史料皆引自《别传》。因汉、魏诸史,均无华佗生平传记的著录。可见,《别录》为记述华佗生平的原始资料,比较可信。陈寿《华佗传》内容与《别传》基本相同。陈寿撰《华佗传》取材于《别传》也是肯定的。至于陈寿的《华佗传》和范晔的《华佗传》,因《三国志》比《后汉书》成书要早一百多年。从二传文字内容看,范哗把陈寿的《华佗传作为唯一依据。但文字不比陈寿之直叙、平正、客观。如范哗写道:华佗“为人性恶,难满意,且耻以医见业……恃能厌事,犹不肯至。”范哗的落笔,华佗便成了骄傲、性恶的小人,与陈寿笔下华佗,恃其医术,厌于为曹操近侍之臣而食其禄,反差很大。陈寿之《华佗传》记事翔实,文笔简洁而不虚夸冗杂,能全面记述华佗的生平事迹,客观地反映了华佗的医学成就。难怪后世多推重陈寿的史学和文学。
2  关于华佗与曹操
       对曹操的评价,自50年代末,史学界发生了一次为曹操“翻案”的学术讨论。先看看郭沫若是怎样评价曹操杀人的记载。郭认为:“曹操坑杀数万口是明显的敌对宣传,《后汉书·陶谦传》把杀人数字夸大成数十万,更是典型的曲笔。”“这里可能是战死的,也有可能在败走中被水淹死或者自相践踏而死的,不一定都是曹操所杀。”实际上,史料中记载曹操杀人的事很多,就连《魏志·本纪》中也说他“所过多所残戮”,建安七子之一孔融二子同时被曹操所杀。不仅如此,曹操经常夷人三族(父母、兄弟、妻子),曹操的忌刻残忍,实在也是不可饶恕的。
        自古及今,封建统治阶级站在正统主义上看待曹操,也不是一贯相承始终不变地把他看作是篡逆僭窃一派的人物,而从北宋以来的小说戏曲都把曹操当作反面教学的。历史学家谭其骧认为:“曹操是一个有优点、有缺点、功劳很大、罪孽也不小的历史人物。……所以这案子基本上无需翻,若一定要把他犯的罪也翻过来,说是并无其事,或虽有其事,但算不得罪,那恐怕是翻不过来的。因为那是历史事实。”
       正史《华佗传》讲曹操杀了华佗,除了曹操本性忌刻残忍,华佗的性格也决定了在暴君手下必遭残戮。华佗本为读书士人,被人看成以医技为职业,思想中常自悔恨。华佗在曹操身边专门侍候诊视,长久离家想回去,便说“刚得到家信,正想暂许回家一次”,到家后,以妻子患病推托,多次延假期而不返回。曹操累次去信叫他来,又下令郡县地方官把他打发遣返。华佗依恃自己的才能而厌恶以食奉禄侍候他人,仍不上路。在这种情况下,曹操大怒,派人前往检察:如果佗妻确实患病,赏赐小豆四十斛,并放宽假期;如果佗妻虚诈患病,便将其拘捕押送。事实上,佗妻患病为虚,并协助佗在家诊病。可见,曹操收佗人监是讲道理的。华佗这样一位杰出的医学家被曹操杀害,人人都有惋惜之情。
3  关于华佗研究之方法
        华佗研究能否取得较大的进展,关键在于研究方法。对于这一问题,有几点值得注意。3.1  华佗研究与其它学术研究一样,衡量其是否有进展的标准主要是质而不是量,而保证质的一个最有效的途径是学术规范。目前学术界有一种风气,讨论问题喜欢谈观点而不愿意讲材料,不愿谈论证过程。当然,谈观点简单明了,容易瞩目;而讲材料、谈论证过程,复杂且技术性强,并且容易淹没自己。从学术性考虑,后者是关键。从学术规范来说,做华佗这一专题的研究,就应该看到一切已公开发表的成果,否则就有缺陷,自然科学的论著,非常注重到参考文献,西方的许多汉学家的著作,原注与参考文献不厌其烦。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研究一个专题,往往从自己讲起,不讲前人时贤做的工作,不仅隐没了别人的成绩,也误导了读者,给后来的研究带来了麻烦。3.2  从事华佗研究,要注重实证,选题量力而行。没有独到的资料储备,是很难完成某一个专题研究的。占有了新材料,研究才有可能突破。因此,选题一定要考虑,自己比前贤时人到底有没有优势,没有优势而强行去做,是难以做出好成绩的。同时,华佗研究要注意传统文献和新材料的相互发明,王国维主张“两重证据”,强调出土材料和纸上材料的互证,这是他的成 功经验。对于新出现的材料,大家都很重视,但如何处理它与传统文献的关系,分岐却很明显。一种做法是以新出现的材料来批判传统文献,否定传统文献的可信性,单凭新的材料来重新下论断;一种做法是把二者互证,经分析,相互 发明。如华佗在狱中索火将其医著烧了。这是正史《华佗传》写的,华佗只身在许昌为曹操侍诊,家还在亳州,入狱后,能同意他带多少医书在狱中看,能带的,只能是他自己的经验方之类,他还有学生,他还有书在家中。所以,可以讲,华佗的书在狱中没有全部烧掉,他的医学经验还留给了后世。这就留给我们问题了,所以,后人托华佗名出的书,不完全可信,但也不可完全不信,华佗遗意还在其中。能阐发出华佗的遗意来,这也是对华佗研究作出了贡献。当然,在华佗研究中,望有新的材料出现,而新材料的出现,才有助于发现纠正传统华佗文献的问题。现存的华佗墓,徐州、许昌和亳州就各有一座。但只有一座是真墓,或全都是假的,要研究真象,必须打开这三座墓来发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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