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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蒙城人状告卫生院获胜诉
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杨冬梅  邵玏沨 发布时间:2007-02-21
    蒙城县的个体医生张云彬没有想到,进了一次卫生院竟改变了自己的后半生——卫生院医生不当的诊治带给他的是五级伤残的鉴定书。张云彬为此将卫生院告上法庭。

    张云彬今年31岁,是蒙城县吕望乡人。据张云彬讲,1999年1月6日下午3时许,他不慎被三轮车碰伤左下肢腿弯处,后到吕望乡卫生院救治。拍片后,主治医生郭效辉认为未伤及骨头,遂错误地将断离的静脉当作小血管进行结扎及外皮缝合,并未如实告诉他及其家人他的伤情。当日张云彬即出院。因伤腿不适,次日,张云彬转入乐土卫生院进行引流。8日,张云彬就诊于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被诊断为骨筋膜综合症缺血性坏死。经治疗无效后,12日,张做了左侧股骨髁上截肢术。张云彬认为,吕望乡卫生院错误的治疗,对其截肢应负有责任,遂状告吕望乡卫生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31万余元。吕望乡卫生院庭审中辩称:卫生院治疗措施正确,但原告不听劝阻坚持出院,未留下做长时间的观察治疗,并且院方向病人家属如实告知了病人的病情。

    今年6月,蒙城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吕望乡卫生院赔偿原告张云彬医疗费、误工费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1.9997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9月中旬,亳州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撤消蒙城县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发回蒙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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