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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亳州市农民将有自己的“医疗保险”
来源:亳州市政府网 作者:王征 发布时间:2007-02-21

   农村居民每人只要上交不低于10元的费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可以在患上较大疾病的时候,享受医疗帮助,减轻因疾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我市这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于明年首次在利辛县试点。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元,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这项制度予以支持,严禁向农民摊派,省、市、县财政每年对参与的农民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钱。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形成后,主要用于补助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利益,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因疾病而致贫返贫的问题,这样农民就可以象城市居民那样享受类似于“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到2007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将达50%,2010年,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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