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亳州市卫生局局长、医学会会长齐建华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关于亳州市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批复》(皖〔2000〕51号), 设置亳州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规章,制订全市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2)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3)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4)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订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5)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6)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卫生面貌。
(7)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8)管理全市卫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交流;负责卫生援外工作; 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9)制订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10)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1)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12)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局设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协助局领导协调、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卫生援外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地方性卫生规章、标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2)人事科
制定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承办专家和知识分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任职考核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作用、人员调配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因公致残等级的评定工作。
(3)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统筹规划和直辖市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做好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卫生基本建设和局直属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计划;负责全市卫生综合统计,编制核定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4)卫生监督科
依法对职业、食品、学校、环境、放射及化学保健品卫生实施卫生监督;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的资格审查与培训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拟定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组织实施。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范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全市卫生防病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群众性公共卫生活动,检查、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5)医政科
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批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卫生支农扶贫和民族卫生工作。
(6)科技教育、中医科
拟定实施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制订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宏观管理;负责中医药学术继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对外交流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委保健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亳的高级领导、外宾、侨胞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承办市委保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 事 程 序
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二、办事条件
1、提交法人资格,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书面材料,食品卫生经营场所证明,并符合要求;
2、具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卫生设施、生产加工单位的生产经营工艺流程和产品卫生质量的鉴定等生产经营条件,并符合要求;
3、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属流动人口的并持有计生部门出据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书。
三、办事程序
由市卫生局监督科具体承办,程序如下:
1、负责资料、证明的形式审查,发放申请表,并安排从业人员到市防疫站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
2、现场审查(委托市防疫站进行现场审查);
3、领导审批;
4、制作发放许可证。符合办证条件的,15日内办结。
四、收费
按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皖价行费(1999)52号“安徽省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标准”,培训费10元 /人次;健康体检费50元/人次;许可证费100-200元,特殊人群(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等)体检费按实际体检项目收取标准收取。
五、公开形式
将已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户主、行业、地址、受理时间、发证时间、承办人等内容每月公布一次。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在5天内将申请表退还,告诉未办理原因,并每月予以公开公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二、办事条件
1、提交法人资格、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书面材料,并符合要求;
2、现场审查公共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条件,监测相应卫生质量,并符合要求;
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属流动人口的并持有计生部门出据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书。
三、办事程序
由市卫生局监督科具体承办,程序如下:
1、负责资料、证明的形式审查,发放申请表,并安排从业人员到市防疫站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2、委托市防疫站进行现场审查;
3、领导审批;
4、制作发放许可证,符合办证条件的,15日内办结。
四、收费
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皖价行费[1999]52号“安徽省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标准”,培训费10元/人次;健康体检费50元/人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费100-200元。公共场所监测点项目共8项,监测费计205元,公共场所到现场采检回单位鉴定每项次300-500元。
五、公开形式
将已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户主、行业、地址、受理时间、发证时间、承办人等内容每月公布一次。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在15天内将申请表退还,告诉未办理原因,并每月予以公布。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二、办事条件
(1)请设置医疗机构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向我局医政科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符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办事程序
(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程序
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设置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程序
1、申请执业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各类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名册,有关资料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自受理之日起45天内进行实施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收费
设置审批费:500-1000元,校验费:500-1000元,评审费3000-4000元,注册登记费300-500元,管理费:每床每年6元。
五、公开形式
以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的审批结果定期公布。
医疗事故鉴定
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体制及机构
医疗事故实行县、市(地)、省三级鉴定体制。鉴定机构为亳州市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有临床经验,有技术、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专家担任,有卫生部门提名,市政府批准,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独立进行鉴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接待来访,申请鉴定,组织鉴定工作。
三、办事程序
医患双方对发生的医疗事故(事件)的确认和协调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
1、涉及医疗事故(事件)的医疗单位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法许可证》,无证行医者在行医中发生医疗事故,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2、申请人要递交书面申请和陈述申请鉴定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及医疗事故(事件)发生责任单位或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书面鉴定结论。
3、由地方法院委托鉴定的,法院要直接出面联系和办理并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
4、对死因不明有争议的,须在24小时内书面提交尸检申请。
5、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医患双方要积极配合鉴定,否则不予鉴定。
四、收费
1、申请人或单位须先行交付鉴定费200.00元,经鉴定后由败诉方负担。
2、鉴定时所需检查费等费用须由申请人或单位预付,经鉴定后由败诉方负担。
五、公开形式
1、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一年召开两次鉴定会议。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2、专家组当面听取医患双方陈述情况,并现场检查病人。
申请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之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重要信息
一、卫生事业基本概况:
全市已建立乡镇以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等机构137个,其中县(区)直医疗卫生机构31个,乡镇卫生院106个。全市共设有床位4807张,卫生技术人员618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21人,全市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2人。全市共有县级医院10所,全部进入二级甲等医院行列,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配备大型医疗设备核磁共振2台,CT 11台,彩超16台,纤维胃镜14台。以“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络”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已经形成,并不断地得到加强和发展。全市城乡基本形成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比较健全的卫生服务网络和体系。
二、各项卫生工作进展情况:
(1)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顺利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全面落实。2001年我市医疗单位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5.25%,较往年明显下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遏制。市直医疗单位和县(区)直医疗单位每门诊人次药费、住院人次药费比上年同期下降25%。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1184个医疗机构的分类核定工作,其中,1173个医疗机构被核定为非营利医疗机构,13个医疗机构被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首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功举行。组织市人民医院等六家综合医院对青霉素、头孢菌素、喹诺酮三大类38个品种的药品进行了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采购降价幅度达40%左右,全年可让利于患者300多万元。 “病人选择医生”制度全面铺开。市人民医院等五家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了“病人选医生”制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
(2)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为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各地卫生部门认真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坚持以初保为龙头,推进农村卫生工作。1995年谯城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高标准在全省率先达到合格目标,1998年3 月被国家卫生部授予“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市”;利辛县99年通过省政府专家审评团现场检查验收,达到初保合格县标准;蒙城县初保工作96年实现了合格目标,受到省政府表彰;涡阳县初保工作97年通过省级合格验收,现继续向以乡为单位初保合格目标推进。各地卫生部门重视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单位的服务条件。2001年共投入225万元,改建、扩建乡镇卫生院医疗用房8000余平方米,投入170余万元,购置大中型医疗器械46台(件),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3)预防保健工作成绩显著
1、妇幼卫生工作:妇幼保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市基本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2001年全市新法接生率达99.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58 %,孕产妇死亡率为26.27 /10万,婴儿死亡率为15.83‰,指标居全省先进水平。各县区妇幼保健工作稳步推进,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2、卫生防疫工作:各地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重视抓防疫保健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预防和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了社会稳定。目前全市消灭了脊髓灰质炎、丝虫病和麻风病。 全市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四苗全程接种率95%,乙肝疫苗接种率85%以上,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8%以上,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
(4)中医事业蓬勃发展
各地卫生部门坚持以中医院为龙头,带动中医事业发展,在突出专科专病及中医特色的同时,加快中医现代化建设步伐。99年华佗中医院顺利通过了省中医管理局“二甲中医院”评审,并被命名为全省示范中医院。今年该院添置了先进中药制剂成套设备、日本奥林巴斯胃镜和全自动煎药包装机,总价值达60余万元,提高了医院诊疗技术水平。在此基础上,有3个专科申报了安徽省重点中医专科,有2个项目申报了国家科技部“十五”科技攻关课题。蒙城县中医院99年通过“二级甲等中医院”验收并被命名为全省示范中医院,中医专科建设取得良好进展。各乡镇卫生院均设立了中医科,充分发挥了中医药在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的作用。
(5)卫生系统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净化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开展了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打假专项斗争。全年共组织开展打假活动86次,查获违法产品21吨,价值11.8万元,吊销卫生许可证15家,捣毁制售假冒食品生产窝点14个,取缔非法经营场所2家,对8起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联合公安、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全市共检查医疗机构6927家,依法取缔非法医疗机构547家,查处违法广告45条,办医乱、滥办医的局面初步得到扭转,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卫生经费投入不足。由于税费改革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减少,医疗机构的运转和发展越来越困难,迫使部分医院陷入了“以药养医”的状况。
2、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城市与乡村卫生条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过剩,利用效率低;农村卫生资源不足,部分农村贫困居民未能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在少数地方还时有发生。
3、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尚未理顺,由于物价上涨、设备更新、保修,住院条件的改善等因素致使医疗服务成本增加,目前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仍然是91年制定的标准,未考虑上述因素,而地方财政又没有补助,使医院治疗、检查、住院等收费入不敷出,引发一些开“大处方”、不合理检查等现象,使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和卫生资源浪费。
4、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目前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导致各医疗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影 响了医疗卫生单位自身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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