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4月2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凡是从卫生部正式公布的非典疫区城市和乡村打工、学习、出差、旅游、探亲访友等返回及来皖人员均属非典健康随访对象,包括在皖的中直机关、院校和外省市驻皖人员。上述人员应在来皖后24小时内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健康咨询或由医疗卫生机构派员随访。其中,现役军人身份人员的非典健康随访工作,由驻皖部队和武警部队参照本通知精神负责实施。
二、重点人群非典健康随访的主要内容是:流行病学接触史调查、临床医学检查和为期两周的跟踪随访。健康随访工作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公共卫生医师和临床医师共同负责,首次访问需在随访对象返回或入皖后24小时内进行,并在跟踪随访结束后填写《安徽省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由负责医师签名后交县(市、区)防疫部门汇总逐级上报。随访对象离皖时必须出示《安徽省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由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负责查验。
三、重点人群非典健康随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原则上由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健康随访工作队、技术培训和具体实施工作;基层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及乡镇、村委会负责收集提供本埠外出人员和暂住人口信息并积极配合健康随访工作;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负责指导直接从疫区返回及来皖人员填写《安徽省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并做好查验和高危人群的留验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通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在非典健康随访工作中发现的病人和疑似病人,一律由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转运机构送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对经济确有困难不能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绝不允许一个病人或疑似病人流失,绝不允许任何医疗机构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收病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同时,当地卫生部门要负责落实对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家属及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疫情蔓延。
五、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做好宣传和政治思想工作,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抓紧做好重点人群非典健康随访工作。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重点人群非典健康随访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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