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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首例医疗机构广告侵权案终审定案:涡阳县人民医院胜诉,三星化工医院败挫
来源:新华佗在线 作者:医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2-21

日前,安徽省高院下达(2003)皖民三终字14号民事判决书,涡阳县由史以来第一桩,据说也是安徽省首例医疗机构广告侵权案以被告:涡阳县人民医院胜诉,原告三星化工医院当庭败诉而成为终审判决。

该民事判决书称:上诉人安徽三星化工集团职工医院(以下简称三星医院)因与被上诉人涡阳县人民医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亳民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该民事判决书称:原审法院查明,2002年5月27日,涡阳县人民医院经院长联席会研究,并于2002年5月29日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该院原七名医生辞职.该七名医生与涡阳医院原医生段明同时到三星医院工作.此后,三星医院印发三种宣传单,第一种是题为《名医荟萃专家云集三星化工医院简介》的宣传单,称三星医院自2002年5月以来,引进一批优秀医学人才,三星医院在肝胆外科、腹腔科、脑外科、骨科、重症急救、麻醉科等学科已跻身于本市一流医院,并对普外科、骨科、脑外科、重症监护、创伤外科、麻醉师进行介绍。在介绍普外科时声称该科不仅技术一流、服务一流,收费价格为本地区最低。并声称外科专家、内科监护专家、麻醉专家共同配合治疗患者,在全国也是少见。第二种是题为《您看病到哪儿》的宣传单,称三星医院自从原县医院八位专家级学科带头人加盟后,不仅带来了一流的技术,也带来了一流的管理和服务,技术力量明显提高,有些项目达到省市级先进水平,并对普外科等科诊治的疾病范围进行了介绍。第三种是题为《胆结石、卵巢囊肿患者的福音》的宣传单,称三星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尤其在原县医院八位科主任和专家加盟生,技术和服务更上一层楼。对胆囊、卵巢囊肿切除术手术特点和过程进行了介绍,并称收费全市最低。涡阳县人民医院据此以三星医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星医院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该院依照《中华有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七)、(十)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一、三星医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散发上述三种宣传单;二、三星医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涡阳县一家县级报刊刊登启事,向涡阳县人民医院公开致歉。启事内容须经法院核准,登报费用由三星医院负担;三、三星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涡阳医院损失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8510元,由三星医院负担638元,由涡阳医院负担7872元。

三星化工医院不服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该民事判决书称:二审过程中,上诉人三星医院向本院提交了三份证据:1、中国烧伤创疡科技中心于1998年8月16日给侯师明等人颁发的“第三刷中国烧伤创疡科技奖证书”;2、中国烧伤创疡科技中心于2002年9月给三星医院颁发的“第五届中国烧伤创疡科技进步三等奖”证书;3、段明同志于2000年10月18日获得的“优秀论文证书”。上述三份证据,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该民事判决书称: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适用法律虽部分错误,但判处结果适当,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510元,由上诉人三星化工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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