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文书需规范
来源:健康报 作者:孙士伟 冯立中 发布时间:2007-10-31
最近,安徽省医学会组织全省17个地市的医学会秘书长、医鉴办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就“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常用文书”展开研讨,最终一致认为,经过几年的实践,医疗事故鉴定文书需要统一进行规范。
该省的医鉴工作者针对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常用的“委托(移交)鉴定文书、受理鉴定文书、提交材料、专家鉴定组的组成”等有关文书及表格,经过研讨形成了3点共识:
一是常用鉴定文书宜粗不宜细。因为鉴定文书一旦过于细化,不仅鉴定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要大量增加,不利于鉴定文书的规范化管理,也不利于鉴定文书在不同地区的通用性。
二是首次鉴定文书和再次鉴定文书应该能通用。虽然首次和再次鉴定由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但两者同属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承上启下的关系。所以,其所用文书大部分应能通用,便于各级医学会和医鉴办的工作交流与学习。
三是鉴定文书应按照“委托、受理、调查取证、随机抽取专家代码、组织召开鉴定会、送达鉴定书”等6个程序,进行合理的分类,这样能便于鉴定文件的管理、使用和归档,使鉴定文书更好地为鉴定工作服务。
该省的医鉴工作者针对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常用的“委托(移交)鉴定文书、受理鉴定文书、提交材料、专家鉴定组的组成”等有关文书及表格,经过研讨形成了3点共识:
一是常用鉴定文书宜粗不宜细。因为鉴定文书一旦过于细化,不仅鉴定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要大量增加,不利于鉴定文书的规范化管理,也不利于鉴定文书在不同地区的通用性。
二是首次鉴定文书和再次鉴定文书应该能通用。虽然首次和再次鉴定由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但两者同属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承上启下的关系。所以,其所用文书大部分应能通用,便于各级医学会和医鉴办的工作交流与学习。
三是鉴定文书应按照“委托、受理、调查取证、随机抽取专家代码、组织召开鉴定会、送达鉴定书”等6个程序,进行合理的分类,这样能便于鉴定文件的管理、使用和归档,使鉴定文书更好地为鉴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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