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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医疗广告禁上报刊
来源:健康 作者:新晨 发布时间:2007-02-22

111起,所有报刊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将一律暂停发布。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工商总局日前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了7项禁止性规定。这是继今年8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的目标又对准了另一个违法广告重要载体的平面媒体报刊,从而对其广告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份《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指出,目前仍有部分报刊继续刊载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违法广告,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为此自今年11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乙型肝炎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指出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执行。通知还要求,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色情、介绍汽车解码器、麻醉专用药以及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等内容的广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表示,报刊广告将列入新闻出版部门的出版审读内容,各地要立即开展整改,继续刊载以上虚假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由新闻出版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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