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卫生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保护农民工健康
来源:亳州市政府网 作者:鲁振坤 发布时间:2007-02-22
3月31日,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非固定用工劳动者健康监护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亳州市卫生防疫部门开始了对工业企业非固定用工劳动者健康监护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
据了解,非固定用工劳动者主要指农民工、外包工、季节轮转工等非固定工,该群体相对流动性大,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根据《通知》要求,各工业、企业近期要对本单位非固定用工劳动者职工健康监护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各工业企业要于2005年4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如实报告,接受监督。各单位法人代表是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月中旬,亳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联合各县区的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组织对相关企业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未按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非固定工和合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非固定用工劳动者主要指农民工、外包工、季节轮转工等非固定工,该群体相对流动性大,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根据《通知》要求,各工业、企业近期要对本单位非固定用工劳动者职工健康监护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各工业企业要于2005年4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如实报告,接受监督。各单位法人代表是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月中旬,亳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联合各县区的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组织对相关企业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未按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非固定工和合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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