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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皖人办发[2002]114号 作者:安徽省人事厅、卫生厅文件 发布时间:2007-02-21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中直驻皖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1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方式

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03年6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采用笔答的方法进行。

日 期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6月14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6月15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报名条件者,均可以报名。报考药、护、技初级(士)和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三、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四、自2003年起,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1]78号)文件停止执行。

今年报名参加各专业类别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相应学历的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以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五、报名时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后)。

六、申报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的人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七、200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要求使用统一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同2002年)。报考人员认真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登陆www.dare way .com.cn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及县主管部门同意统一报至所在市(省直)报名点进行审核,经考区办公室终审后,由各考点将审核同意名单及时准确录入数据,并将考生信息汇总、传输至考区办公室。考区资格审查时间为2003年2月17至23日。

中央和国务院及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省直报名点(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丁家巷省卫生厅宿舍南院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0551-2633994、2633159)报名参加考试,省直报名截止日期为2003年2月20日。

八、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2002年度考试成绩仍按原办法管理。

九、考试指定用书征订

报名的同时进行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工作,各市、省直单位将考生各种用书册数(考试用书征订单附后)汇总于2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十、收费标准

今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

十一、考试考务工作仍按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全国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01〕285号)文件执行。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认真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精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本着坚持改革、积极稳妥、加强服务、逐步提高的原则,切实做好2003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0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征订单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卫生厅

二00三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O l0
011 专业名称
药学
中药学
护理学
口腔医学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病理学技术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营养
理化检验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O12
013
O14
015
016
017
018
O19
020
021
022
023 专业名称
药学
中药学
护理学
中医护理学
口腔医学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病理学技术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营养
理化检验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024
025
026
027
028
029
030
031
032
033
034
035
036
037
038
039
040
041
042
043
044
045
046
047
048
049
050
051
052
053
054
055
056
057
058
059
060
061
062
063
064
065
066
067
068
069
070
071
072
073
074
075
076
077
078
079
08O
081
082
083
084
085
087
088
089
090
091
092
093
094
095
096
097
098
0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专业名称
全科医学
内科学
心血管内科
呼吸内科学
消化内科学
肾内科学
神经内科学
内分泌学
血液病学
结核病学
传染病学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职业病学
中医内科学
中西医结合内科
普通外科学
骨外科学
胸心外科学
神经外科学
泌尿外科学
小儿外科学
烧伤外科学
整形外科学
中医外科学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医月工肠科学
中医骨伤学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妇产科学
中医妇科学
儿科学
中医儿科学
眼科学
中医眼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
中医耳鼻喉科学
皮肤与性病学
中医皮肤与性病
精神病学
肿瘤学
肿瘤内科学
肿瘤外科学
肿瘤放射治疗学
放射医学
核医学
超声波医学
麻醉学
康复医学
推拿(按摩)学
中医针灸学
病理学
临床医学检验学
口腔医学
口腔内科学
口腔领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
口腔正畸学
计划生育
疾病控制
公共卫生
职业卫生
妇幼保健
健康教育
药学
中药学
护理学
内科护理
外科护理
妇产科护理
儿科护理
中医护理
口腔医学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核医学技术
超声波医学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病理学技术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营养
理化检验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消毒技术
心理治疗

附件2:

200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征订单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征订单位、部门盖章)
电话:

传真:
序号 书 名 征定价格 册数
1 全科医学专业 100  
2 皮肤与性病学专业 70  
3 内科学专业 170  
4 外科学、肿瘤学专业 170  
5 妇产科学、计划生育专业 90  
6 儿科学专业 70  
7 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专业 90  
8 精神病学、心理治疗学专业 120  
9 麻醉学专业 110  
10 口腔医学专业 190  
11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120  
12 影像医学专业 160  
13 影像医学技术专业 170  
14 康复医学专业 110  
15 营养学专业 140  
16 预防医学专业(医师类) 160  
17 预防医学专业(技师类) 140  
18 药学专业 180  
19 临床医学检验专业 180  
20 病理学专业 120  
21 护理学专业(执业护士含护士) 190  
22 护理学专业(护师) 190  
23 护理学专业(中级) 190  
合计金额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说明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应广大考生要求,在2002年度考试的基础上,把各专业《大纲》、《指南》、《示范题集》合编成册,统称、《考试指南》。

为方便考生订阅,现对考试用书作如下说明:

一、报考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肾内科学、神经内科学、内分泌学、血液病学、结核病学、传染病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职业病学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内科学专业考试指南。

二、报考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外科学专业考试指南。

三、报考肿瘤学、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肿瘤放射治疗学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肿瘤学专业考试指南。

四、报考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领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口腔医学专业考试指南。

五、报考放射医学、核医学、超声波医学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影像医学专业考试指南》。

六、报考放射医学技术、核医学技术、超声波医学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影像医学技术专业考试指南》。
七、报考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康复医学考试指南》。

八、报考疾病控制、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预防医学专业(医师类)考试指南》。

九、报考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消毒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预防医学专业(技师类)考试指南》。

十、报考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临床医学检验专业考试指南》。

十一、报考病理学、病理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病理学专业考试指南》。

十二、报考中级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等专业的考生需使用护理中级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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