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病人住院需知
来源:院报涡医风采 作者:柴红琳 发布时间:2007-02-2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现已在全县全面推广开来,为使参保人员住院时少走弯路,特作一下简介:
凡加入医保的人员当你生病须住院时,首先办好住院手续,安顿好病人,然后持经治医师开具有两份住院通知书,本人医疗保险证、到院医保科登记盖章,一份由医保科留存,一份于住院之日起三日内交到县医保局,以备医保局核实及录入诊治信息等。
住院后患者
病人出院时应把住院期间所有已登记费用发票与医院进行结算,核对。住院床位费用单独核算,超标准部分自付。病人在出院后三至五日内把手中核对好的发票交医保局。出院结算单由医院直接交与医保局核对。病人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分两部分:一是起付标准(首次住院500元,一年中多次住院依次降低100元,最低为300元)二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自付部分。
如有重大疑难杂症,需转院病人应由病人主治医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签字。院方盖章,患者签署意见,送医保局同意后方可外转。凡二级甲等医院可以诊治的病症,一律杜绝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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